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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(修订)

行业观察深圳市商务局2025-10-30

深圳市商务局印发《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(修订)》(深商务规〔2025〕6号),自2025年10月30日实施。配套实施细则于2026年4月6日发布。

核心支持措施: (1)新引育首展按场租20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600万元/届; (2)战略性新兴产业展会按场租25%给予连续三年培育期资助,单展最高50万元/届; (3)在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按场租10%给予基准资助,对成长性、国际性、特定时段展会适当上浮,单展合计最高300万元/届; (4)经认定的深圳市品牌展会奖励50万元/届,新锐品牌展会20万元/届; (5)境外自办展按场租20%基准资助,符合条件可上浮,单展最高300万元/届; (6)深圳企业赴境外参展,展位费最高资助5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