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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会展业条例(2020年制定,2026年修正)

调研报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6-08-01

《上海市会展业条例》于2020年3月19日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,5月1日起施行,是全国首部会展业省级地方性法规。条例设七章,涵盖总则、促进与发展、服务与保障、规范与管理、进博会服务保障、法律责任和附则。

条例明确市商务部门为会展业主管部门,要求完善会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,举办单位应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;建立会展业发展议事协调机制和信用管理制度。

2026年8月,《上海市会展业条例修正案(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,共十条,重点体现线上线下展会联动、数智化办展、绿色低碳办展等行业新趋势,并为企业安全有序走出去提供制度保障。条例修改已列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。